东非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专委会秘书处 作者:沈傲 责任编辑:丁敏

一、组织成立

东非共同体(East African Community,EAC简称东共体)最早成立于1967年,成员有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后因成员国间政治分歧和经济摩擦于1977年解体。1993年11月,坦、肯、乌三国开始恢复合作。1996年3月14日,三国成立东非合作委员会秘书处。1999年11月30日,三国签署《东非共同体条约》,决定恢复东非共同体。2001年1月15日,三国在坦桑尼亚阿鲁沙举行东非共同体正式成立仪式。2001年11月,东非议会和东非法院成立。2007年6月,东共体在乌干达召开特别首脑会议,吸纳卢旺达、布隆迪为其成员。2009年11月20日,东共体五国共同签署了《东非共同体共同市场协议》。2010年7月1日,东共体正式启动该协议。6月,东共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三个次区域组织签署协议,决定2017年共同建立一个新的单一自贸区。2016年3月,南苏丹正式加入东共体。2022年,刚果(金)正式加入东共体。2023年11月,索马里正式加入东共体。

 

二、组织宗旨

加强成员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科技、外交等领域的合作,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共同发展基础设施,实现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政治联盟。

 

三、组织成员

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南苏丹、刚果(金)和索马里。

 

四、主要负责人

首脑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现任主席南苏丹总统基尔(Salva Kiir Mayardit)。秘书长为肯尼亚人恩杜瓦(Veronica Mueni Nduva)。

 

五、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应成员国要求并经成员国一致通过可举行特别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2)部长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或指派的其他部长组成,是共同体政策机构。其职能是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负责为共同体有效与协调运行及发展制定政策;向东非议会提交法案;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建立处理不同事务的部门委员会等。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成员国或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协调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事务或指定政府部门的常秘组成,负责向部长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执行部长委员会决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4)部门委员会:负责向协调委员会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确定不同部门的优先发展项目并监督其实施。

5)东非法院:系共同体司法机构。职责是确保条约得到履行,负责相关条约的解释,并向首脑会议、部长委员会、成员国和共同体秘书处等提供法律咨询。每个成员国可提名2名法官,由首脑会议批准任命。院长和副院长须来自不同成员国,院长由成员国法官轮流担任。

6)东非议会:系共同体立法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议长由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议员任期5年,现有议员52人。

7)秘书处:是共同体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长、副秘书长、法律顾问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5年。

 

六、主要活动

2004年召开第六届首脑会议,三国总统签署“加快东共体一体化进程时间表”,同意2010年1月前成立“东非联邦”,三国在保留各自议会、总统和国旗的同时共同组建联邦议会、内阁和司法机构。 2013年召开第十五届东共体首脑会议,五国元首共同签署《东非共同体货币联盟协议》,决定10年内实现统一货币目标。根据协议,东共体成员国将出让金融和汇率政策给地区央行,授权地区央行监测和制定成员国宏观金融政策。该协议规定,成员国加入货币联盟必须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条件,并在加入货币联盟的至少前三年持续保持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5%,财政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6%,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最低为25%。此外,成员国还要满足经济融合条件。

2017年5月召开第十八届首脑会议,主题为“朝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会议同意将东共体政治一体化的目标由“政治联邦”调整为“政治联盟”,决定继续推迟与欧盟签署“经济伙伴协定”,并就布隆迪形势、南苏丹加快融入东共体、索马里申请加入东共体进行了探讨。

2018年3月召开第十九届首脑会议,主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一体化进程”,会议批准东共体第五个发展战略(2016/17-2020/21),敦促成员国调整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建设,有序推进货币一体化,决定继续推迟商签东共体和欧盟经济伙伴协定,敦促布隆迪各方积极开展对话。

2019年2月召开第二十届首脑会议,主题为“加强东共体经济、社会和政治一体化”,确定组成专家委员会起草建立政治联盟的东共体宪法,敦促成员国努力解决长期存在的非关税壁垒,继续推进建设东非汽车装配厂,减少进口二手汽车,大力发展纺织、皮革产业,减少服装、鞋类进口,决定暂不签署“欧盟—东共体经济伙伴协定”,暂不接纳索马里加入东共体。

2020年5月,部分成员国(卢旺达、肯尼亚、乌干达、南苏丹)举行首脑视频会议,呼吁各成员国一致抗疫,鼓励各国生产抗疫物资,建立统一的病毒检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2023年11月召开第二十三届首脑会议,接纳索马里加入东共体,并就地区一体化路线图、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达成共识。2024年3月,索马里贸易与工业部长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向东共体秘书长交存加入条约批准书,索马里正式成为东共体的第八个成员国。

 

七、与中国的关系

1998年5月,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东非合作体道路网捐助会议。

2008年5月,东共体五国负责东共体事务的部长代表团访华,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分别会见代表团。

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我驻坦桑尼亚大使兼任驻东共体代表。

2011年11月,中国与东共体建立经贸联委会并召开首次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共体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2012年11月,中国与东共体举行首次司局级磋商。

2013年9月,中国-东共体经贸合作论坛在华召开。11月,中国地方政府代表团出席在乌干达举行的中国-东共体省市长对话会。

中国支持东非共同体三国联合自强,实现地区振兴和发展,并愿进一步推动与坦、肯、乌三国双边关系的深入发展,以此促进中国与东非共同体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