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亚敏,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编辑:刘许红(“立学术”栏目编译员,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国际组织与国际交流专业21级硕士生)
审校:陈诺、柳月悦(“立学术”栏目编译员,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国际组织与国际交流专业21级硕士生)
来源:周亚敏.全球气候善治与“绿色丝绸之路”——基于治理实验的视角[J].当代亚太,2021(05):105-135+167-168.
【期刊简介】
《当代亚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与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共同主办,2021年复合影响因子为4.2,综合影响因子为2.783,是我国亚太问题研究的核心期刊。该期刊内容涵盖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主要关注点包括中国外交、亚太国际政治和经济关系、东亚秩序、东亚地区格局转型、东亚和亚太地区合作以及国际关系理论。
【文章导读】
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全球共识。尽管各国纷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国家自主贡献计划,但因无历史先例可循,实现全球气候善治目标需要各国开展基于国情的治理实验,需要将包括政治行为体、市场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多元行为体付诸行动。
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政治行为体,在此背景下率先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该理念将人类视为一个整体,其核心关切不仅在于人类社会内部矛盾,还在于人与自然的外部关系;基于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能推动更广泛、深刻的气候变化治理国际合作。而“一带一路”作为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实践平台,具备推进全球气候善治的主客观条件。
本文讨论了实现全球气候善治的核心理论要素及架构,归纳出后巴黎时代多元行为体基于不同认知开展的气候治理实验,梳理了全球气候治理理念的转型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意义。同时,作者还通过论证“一带一路”开展气候治理实验的条件及方向,探讨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机制与路径,为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善治提供了新思路。
【内容概览】
一、 全球碳排放的三个典型特征及问题的提出
当下,全球碳排放呈现出三个典型特征,一是全球碳排放主体是G20国家,二是全球碳排放的行业主体是化石能源利用,三是全球碳排放中的碳泄漏问题依然严峻。本文讨论的三大核心问题包括:后巴黎时代以全球气候善治为目标的多层级治理实验,是基于何种认知和方式展开的?这种全球性气候治理实验对“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将产生何种影响?如何在坚持发展导向的前提下,探索“绿色丝绸之路”的治理机制与路径,进而兼顾增长与减排?
二、 实现全球气候善治的核心理论要素
从行为体的偏好来看,不同行为体的具体目标和路径存在差异。对政治行为体而言,实现气候善治意味着最大化维持自身权位的能力;对市场行为体而言,意味着在绿色竞争压力下将调整成本降到最低;对非国家行为体而言,则意味着尽可能获取权力流散。
从国际气候制度的架构和效力来看,现有的两种设计思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具有自愿性、非惩罚性的共同特征,无法规避“搭便车”行为,总体呈现出低效率、非合作状态。因此,全球气候善治的关键节点在于解决“搭便车”和碳泄漏问题。
最后,认知共同体对推进治理实验、弥补现有缺陷起到重要作用。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IPCC等国际文化体系对国家利益和身份的单向建构深刻而广泛,为共同认知为行为体开展治理实验创造了基础。
三、 后巴黎时代多元行为体的治理实验
(一)政治行为体层面的治理实验:基于俱乐部思维的欧盟模式
以联盟或俱乐部形式施加外部惩罚来提升气候治理效率是西方经济学界针对全球气候治理中“搭便车”、碳泄漏问题的主流药方,而欧盟正是这一典例。
首先,欧盟通过立法统一域内各个政治行为体的气候行动,避免集团内部在应对气候问题上出现“搭便车”问题;以法律形式确定《欧洲绿色协议》的区域边界后,欧盟便着手启动贸易政策作为外部惩罚;最后,欧盟也积极寻求理念一致和行动协调的区域外气候伙伴。
(二)市场行为体层面的治理实验:基于成本—收益计算的自律举措
市场主体采取自律措施主要基于两方面的战略考虑:一方面,企业将气候变化理解为改进内部管理的战略机遇;另一方面,企业采取行动意在为未来参与碳排放交易计划或可能采纳的市场工具做准备,或是实质性参与所在行业的准则规定。
(三)非国家行为体层面的治理实验:基于效率和正义的网络结构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出发点在于提升治理效率和推进气候正义。非国家行为体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融入《巴黎协定》创建的“混合多边主义”架构的两个系统中,即政治行为体主导的国家自主贡献和UNFCCC协调的跨国气候努力。
四、 全球气候治理理念的转型
(一)现实主义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牵制
从宏观层面上看,在全球气候治理理念构建和实践进程中,现实主义的思维和方法仍然是国家间“碳政治”的主导因素,同时国家实力支配世界政治格局的理念仍深刻影响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国家间不平等的实力成为国际气候合作的重要障碍。从微观层面上看,传统工业化模式中的消费主义和过度消费理念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得以扩散,阻碍了全球气候善治的进程。
(二)“共同的人类身份”意识的觉醒———“奥斯陆原则”
“共同的人类身份”促使了“共同的人类理性”的产生,而在国家、市场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所衍生出的集体理性共识则是对抗“政治不确定性”的主要力量。奥斯陆原则通过构建“人类—自然”二元互动的法律体系,为全球气候善治厘清了认知方向。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关注的核心不仅包括国与国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另外,在“共同命运”的认同建构到行动建构的过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注对象始终是国家。对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其他行为体而言,国家具有风向标的作用,而该理念本身也成为了目前最具凝聚力的国际社会理念。
五、 “一带一路”开展气候治理实验的条件及方向
首先,全球气候善治目标的提出是“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和约束条件。其次,“一带一路”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终目标,吸引世界范围内各行为体加入,参与主体广泛。从主导理念和主导主体来看,这一倡议具备全球气候善治实验场的客观条件。再者,中国作为G20的重要成员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方,有意愿也有责任凝聚南北两个世界的气候共识与减排行动。因此,“一带一路” 作为全球气候善治的实验场具备主观条件。
在全球气候善治治理实验大背景下,中国需对不同政治行为体的态度分化有清晰的认识,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绿色公共产品的同时兼顾自身能力原则;在面对市场行为体追逐绿色技术前沿开展治理实验的背景下,中国需着力提升绿色资本存量、降低调整成本,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微观支撑;对于蓬勃兴起的非国家行为体主导的治理实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发挥凝聚力,力求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加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的议题与规则。
六、 建设 “绿色丝绸之路”的机制及路径
建设 “绿色丝绸之路”的机制侧重于从认知层面开展治理实验。
一是要完善绿色合作理念。首先,中国要坚定支持将《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其次,需要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落实《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最后,要争取不断拓展生态文明理念的国际共识。
二是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首先,集思广益共商绿色转型方案;其次,尽施所长共建绿色经济体系;最后,惠及各方实现绿色收益共享。
三是对接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首先,要鼓励各方遵循国际通行的绿色规则;其次,绿色标准的采纳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最后,借助“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不断深化关于绿色规则和标准的共识,争取在联合国气候治理框架下嵌入代表发展中国家碳权益的保障机制。
机制化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路径则侧重于从实践层面探索治理方案。
第一,充分发挥中国在基建领域的全球领先优势,采用先进工程技术帮助沿线国家实现绿色互联互通。第二,充分发挥中国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国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碳能源结构向低碳转型。第三,充分发挥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的先发优势,构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保障体系,帮助沿线国家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第四,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寻求与《欧洲绿色协议》的合作。第五,与美国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沟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色转型领域的第三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