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组织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专委会秘书处 作者:唐子晴 责任编辑:丁敏

一、美洲国家组织的成立

1890年4月14日,美国同拉美17个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会议,决定建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 把“商务局” 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二、目的和宗旨

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确保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消除贫困,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三、成员国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规定,凡批准该宪章的美洲国家都可成为成员国。

正式成员33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古巴、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萨尔瓦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圭亚那、伯利兹。

常驻观察员74个:欧盟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比利时英国芬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梵蒂冈奥地利塞浦路斯冰岛俄罗斯2022年4月,因乌克兰问题被暂停常驻观察员资格)、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波黑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乌克兰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加纳贝宁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门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中国瓦努阿图立陶宛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马耳他摩纳哥黑山列支敦士登孟加拉国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肯尼亚等。 

 

四、主要决策机构

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外长参加,每年举行1次,亦称年会。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协商会议:《美洲互助条约》规定,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直属机构:

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1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2)美洲一体化发展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国间部长级会议。

咨询机构:美洲法律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

秘书处:常设行政机构。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1次。

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儿童协会、美洲妇女委员会、美洲农业合作协会、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史地协会。

自治机构:美洲人权法院、美洲防务委员会、美洲控制毒品委员会、美洲通讯委员会、美洲反恐委员会、美洲法学中心、泛美发展基金等。

 

五、特别日期

1948年4月30日:《美洲国家组织宪章》(OAS Charter)在哥伦比亚波哥大签署,标志着OAS的成立。

1967年:宪章首次修订,强调成员国的民主和人权。

1985年:OAS通过《美洲民主宪章》,这是促进和维护民主的重要文件。

 

六、重要文件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OAS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组织的目标、结构和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

《美洲人权公约》:美洲地区的人权保护框架,涉及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人权规范。

《美洲民主宪章》:2001年通过,明确民主制度作为成员国的重要治理基础。

《美洲国家间反腐败公约》:1996年通过,旨在打击和防止腐败。

 

七、中国与OAS的关系

中国不是OAS的正式成员国,但自2004年以来,中国一直是OAS的观察员国。作为观察员国,中国通过经济、文化、科技合作等方式与美洲国家加强联系,支持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发展。中国还与OAS在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技术合作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以增进双方的共同利益。

中国通过各种外交和经济举措在美洲地区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并通过与OAS成员国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的关系发展。

 

八、旗帜和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