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洲国家组织的成立
1890年4月14日,美国同拉美17个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会议,决定建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 把“商务局” 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确保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消除贫困,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规定,凡批准该宪章的美洲国家都可成为成员国。
正式成员33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古巴、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萨尔瓦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圭亚那、伯利兹。
常驻观察员74个:欧盟、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比利时、英国、芬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梵蒂冈、奥地利、塞浦路斯、冰岛、俄罗斯(2022年4月,因乌克兰问题被暂停常驻观察员资格)、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波黑、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乌克兰、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加纳、贝宁、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门、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中国、瓦努阿图、立陶宛、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马耳他、摩纳哥、黑山、列支敦士登、孟加拉国、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肯尼亚等。
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外长参加,每年举行1次,亦称年会。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协商会议:《美洲互助条约》规定,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1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2)美洲一体化发展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国间部长级会议。
秘书处:常设行政机构。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1次。
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儿童协会、美洲妇女委员会、美洲农业合作协会、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史地协会。
自治机构:美洲人权法院、美洲防务委员会、美洲控制毒品委员会、美洲通讯委员会、美洲反恐委员会、美洲法学中心、泛美发展基金等。
1948年4月30日:《美洲国家组织宪章》(OAS Charter)在哥伦比亚波哥大签署,标志着OAS的成立。
1967年:宪章首次修订,强调成员国的民主和人权。
1985年:OAS通过《美洲民主宪章》,这是促进和维护民主的重要文件。
六、重要文件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OAS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组织的目标、结构和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
《美洲人权公约》:美洲地区的人权保护框架,涉及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人权规范。
《美洲民主宪章》:2001年通过,明确民主制度作为成员国的重要治理基础。
《美洲国家间反腐败公约》:1996年通过,旨在打击和防止腐败。
七、中国与OAS的关系
中国不是OAS的正式成员国,但自2004年以来,中国一直是OAS的观察员国。作为观察员国,中国通过经济、文化、科技合作等方式与美洲国家加强联系,支持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发展。中国还与OAS在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技术合作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以增进双方的共同利益。
中国通过各种外交和经济举措在美洲地区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并通过与OAS成员国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的关系发展。
八、旗帜和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