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立
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正式成立。
二、目的和宗旨
维护阿拉伯国家的主权与独立:阿盟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合作来维护阿拉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防止外来干涉。
加强阿拉伯国家的团结:推动成员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上的合作和协调。
维护和平与安全:致力于维护阿拉伯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
推动阿拉伯世界的统一:虽然阿盟成员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情况各不相同,但阿盟旨在通过共同目标的实现推动更大程度的阿拉伯世界统一。
三、成员国
阿拉伯国家联盟共有22个成员国(截至2024年)。这些国家大多位于北非和中东地区,具体包括:
北非: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苏丹、索马里、科摩罗、吉布提
中东: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叙利亚(阿盟暂停叙利亚成员国资格)、科威特、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巴勒斯坦
四、决策机构
(1)首脑级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现任首脑级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为沙特阿拉伯。
(2)部长级(外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定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2/3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
(3)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3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通讯、旅游、电力及水力部长理事会等。
(4)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
(5)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9个专门组织和机构。
(6)秘书处: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助理秘书长及适量其他官员协助其工作。
五、官方语言
阿拉伯语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官方语言。
六、特别日期
3月2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日。
阿拉伯峰会:阿盟的首脑会议,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参加。
七、重要文件
阿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1945年通过的文件,是阿盟的基本法律框架,规定了联盟的宗旨、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决策机制。
《阿拉伯共同防御条约》:1950年签署的文件,强调成员国之间的共同防御义务。
八、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关系
中国与阿盟的关系密切且多方面合作,包括经济、文化、外交和战略等领域。近年来,中阿关系逐步深化,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中阿之间的经贸合作得到了显著发展。
经贸合作: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十分活跃,特别是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让和投资领域。中国是许多阿拉伯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
外交关系:中国长期支持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并主张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中东问题,尤其是巴勒斯坦问题。中国与阿盟成员国保持着紧密的外交关系,并定期举行中阿合作论坛等多边外交活动。
文化交流:中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通过孔子学院、文化年等形式,促进语言、教育、艺术等方面的互动。
九、旗帜和会徽